2008年1月1日已经过去一月多了,相信每位HR前段时间最为头疼的就是如何在《劳动合同法》下与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了,而且不用想签订过程肯定是磕磕碰碰很不顺利,因为我本人也遇到了这个问题,非常让人头疼的问题。
新法的实施,说句实话,在企业的一片叫苦声中,确实给员工带来了莫大的实惠,但员工能否真正理解吗?我所在企业多半都是车间的普通工人,而且基本上都来自于农村,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强,而且保守,或许他们只知道挣钱养家,他们的劳动合同签定真的是让本人领略到了艰难。
其实,在我们公司,新法的实施对我们来说,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有着莫大的好处的,工人的短缺,特别是那些技术人才的短缺一直是我们公司包括很多公司最头疼的事,而新法却能为公司挽留员工一些工人。但是,员工却很不能理解,你给他们讲劳动合同法是国家保护他们利益的,他们就说他们是法盲,不关心这个;对于那些满十年的,他们说签订无固定是对他们的束缚,如此种种,让你感到他们才是真正的大爷,而我们只是低三下四恳求别人的帮衬。
我一直认为,新法的实施,某种程度上是企业和员工的一种双赢,也是国家发布《劳动合同法》的初衷。但是对于有些企业的惧怕,有些企业工人的不认同,让我不知道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大爷?是企业还是工人呢?
不知道有没有哪位HR和我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呢?你们又是怎么处理的呢?欢迎你发表下你的看法。